又见信贷员利用农户骗贷。
10月15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鸡东县农信联社信贷员联合他人骗贷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间,赵某锋担任鸡东县农信联社东海信用社信贷员,期间伪造农户经济贷款档案等虚假证明文件,用其事先填好的样表,为多人违法放贷436.1万元,部分贷款为赵某锋自己使用。
其中,鸡东县新华村村民王某民与赵某锋合谋,让贷款人在审批手续上签字,并告知村民多报土地数和房屋面积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张某峰在明知贷款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仍向领导上报,骗贷205.5万元,钱款被赵某锋、王某民和部分农户使用。另有鸡东县新泉村信贷联络员魏某发受赵某锋指使,寻找农户为赵某锋顶名贷款,骗取鸡东县农信联社贷款163.1万元。
据多名村民表示,上述贷款多为赵某锋与王某民使用,自身并无贷款需求。有贷款需求的村民则是被赵某锋告知贷款时必须提高额度,部分由其使用,被逼无奈下只能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赵某锋等人使用的贷款均未能归还,导致36名村民被诉讼至法院,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此案于2017年6月20日在鸡东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但被检察院提起抗诉。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再度审理,并于日前宣判。
法院认为,赵某锋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理由、贷款事项以及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认真进行细致、全面、深入的审查,不履行贷前调查职责,且仿造村委会主任签字,在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情况下,签订贷款合同,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王某民、魏某发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最终,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赵某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王某民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魏某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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