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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违反“试点批复”要求 遭银保监会行政监管

人保健康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经中国银保监会调查,人保健康违反了相关“试点批复”要求,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向人保健康告知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于今日公布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来看,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监会申请“试点开办可与健康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分红型寿险产品”。2011年8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红型保险产品试点的批复》(保监寿险〔2011〕1372号,以下简称“试点批复”),原则同意人保健康“开展与健康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试点工作”。人保健康试点销售的产品包括“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福满人生护理保险”四款产品。

经调查,根据人保健康“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2018年7月1日起,在个单简易平台出单时,该产品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销售;在银保通渠道出单时,未明确要求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单独销售“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4.58亿元。根据人保健康提供的“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与“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同时投保,2018年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销售“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82.0亿元,其中:客户同时购买分红险及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合计20.8亿元,客户单独购买分红险保费收入合计61.2亿元。以上事实有人保健康报送的相关说明材料为证。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人保健康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二是责令人保健康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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