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周一表示,投资流-可以带来绿色收益-不能被视为气候融资,理想情况下应该来自公共资金,或者应该为工业采用气候友好型技术提供补贴。在要求遏制主要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碳市场上对工业的“歧视”的同时,该国还强调需要考虑以可承受的成本将绿色技术从发达国家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印度坚持认为,在今年晚些时候敲定巴黎新的全球气候公约时,必须认真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一直在说投资流不是气候变化融资。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投资流,这是在期待投资回报。环境部副部长苏谢尔·库马尔(Susheel Kumar)表示:“因此,除非有不同的兴趣来促进气候友好型技术,否则投资本身就不能被视为气候融资。”他在Ficci组织的商务互动会议上向来访的法国缔约方大会特使(COP)-21 Laurence Tubiana表示印度的关切。库马尔说,资金应该来自公共和私人渠道,“气候资金应该是公共资金,或者是该行业采用气候友好技术的某种补贴。”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绿色气候基金(GCF)筹集1000亿美元,该基金是在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框架下设立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寻求明确动员目标GCF的方法。他们一直坚持气候基金应通过公共资金提供,以确保承诺的可信度。法国特使,图比亚纳说,正在努力确保发达国家履行对流动气候基金所作的承诺。她说:“但是,问题仍然在于是否要在2020年之后增加气候基金的数量,还是我们应该有净目标?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巴黎会议之前解决。”她说,发展中国家迫不及待想要绿色技术,“我们迫不及待要20年才能获得技术。太长了我们没有时间。我们应该提出想法,如何建立一种合作机制,使所有人参与其中。”法国植物保护总统特使尼古拉·胡鲁特(Nicolas Hulut)表示,即将于11月在土耳其举行的20国集团(G-20)会议将讨论气候融资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必须兑现其承诺,那么澄清方式非常重要。所有这些问题将在二十国集团会议上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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