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扶沟农村商业银行一名原客户经理因违法放贷462万元,造成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树,男,1968年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汉族,初中文化,原扶沟县包屯信用社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扶沟县农村信用联社为集体企业。2005年2月17日,扶沟县农村信用联社更名为河南扶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004年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树担任河南扶沟农村商业银行包屯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信贷员)。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冒名贷款和借名贷款26笔,共计462万元至今未追回,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11月28日13时许,淮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西华县东城国际商场抓获网上在逃人员杨某树,同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扶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树身为扶沟县包屯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屯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和贷款发放操作规程,违法发放贷款26笔计款462万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树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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