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两名男子因骗取靖边农商银行贷款双双获刑。
经审理查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农商银行)系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2018年6月11日,靖边农商银行向靖边县公安局报案称不良贷款持续反弹,希望靖边县公安局对涉嫌贷款诈骗或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内外部人员立案侦查。2018年7月24日,靖边县公安局对陈某涉嫌骗取贷款一案立案侦查。
经查,2015至2016年,被告人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编造“养羊”等虚假借款理由,以他人名义向靖边农商银行申请贷款37笔,借款总额884万元,借款担保方式均为自然人保证担保。借款发放后均由被告人陈某使用,被告人陈某均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第二起案件同样发生于2016年期间,涉及两家支行被骗。
经靖边县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3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龙借用他人的身份证,通过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靖边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分别贷款15万元、20万元(2笔共35万元)。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龙通过借用9人身份证,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资产情况等手段,在靖边县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共贷款9笔,数额共计312万元。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龙通过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在靖边县农商银行北大街骗取贷款40万元。
综上,被告人刘某龙参与骗取贷款的数额为387万元。上述贷款均未按期归还本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龙、陈某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综合考虑两人违法情节、犯罪金额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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