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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上市公司在2016财年支付了7,100千万卢比的特许权使用费

一份报告称,在2015-16年度,多达32家在BSE上市的跨国公司向其全球母公司支付了价值710亿卢比的特许权使用费,比上一财政年度猛增了约13%。

代理咨询公司IiAS表示,支出金额约占32家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税前利润的21%。

相比之下,特许权使用费前的税前利润以9.6%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增长,净销售额增长8.7%。在2015-16年度,BSE 500指数中32家跨国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总额为710亿卢比,高于2014-15年度的630亿卢比。

2015-16年度,共有5家公司-马鲁蒂铃木印度有限公司,印度斯坦联合利华有限公司,ABB有限公司,雀巢印度有限公司和博世-支付了540亿卢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占32家跨国公司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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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在没有相应增加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增加特许权使用费支出的趋势仍在继续。

IiAS表示:“鉴于过去五年来专利销售超过了销售额和利润,因此公司必须更加清楚地说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依据。”

IiAS认为,母公司需要获得品牌和技术知识的补偿。但是,此类付款需要固定在适当的水平。

它还说,特许权使用费是合法的付款,但其价值必须通过销售增长或更高的定价能力来证明。

据IiAS称,仅靠特许权使用费就可以降低7%以上的利润,这使投资者丧失了投资于更强大的业务或品牌主张的每股收益(EPS)的优势。

董事会在批准使用费协议时需要考虑周到。他们补充说,他们对当地实体及其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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