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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5万回款不足2成!这一保险“兜底”的产品逾期

投入25万,回款不足2成!保险“兜底”的产品逾期,谁来兑付?投资人:金交所宣称保单保产品本息;险企:租金履约保证保险不赔付投资款

每经记者 谢婧每经编辑 廖丹

近年来,地方金交所的日子并不好过。除了面对强整顿压力外,在金交所挂牌交易的产品还频频被曝出逾期事件。

近日,王先生(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爆料称,自己早前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天金所”)购买了一份有保险公司增信的产品,产品底层资产对应的是青岛瑞祥天下融资租赁公司(下称“青岛瑞祥”)向投资人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然而产品到期后却迟迟未得到足额兑付。

据王先生介绍,在宣传时,“天金所”表示是由保险公司承保产品本息。在产品说明书中,也写明了“是由保险公司对于产品到期偿付本息全额给与投保的投资合约类型创新金融产品”。而王先生也正是看中这一点才进行购买。

既然都保本息了,为何还未逾期?投资人迟迟未足额兑付的资金又该谁来“埋单”?对此,记者联系了天金所、保险公司及青岛瑞祥。

投资25万买地方金交所产品,目前回款不足2成

据了解,王先生购买了4期在天金所挂牌的产品,投入本金25万。据他介绍,投资产品应收回的本息为269375元,目前回款42923元,以此计算回款比例15.93%。

以王先生投资的其中一款产品来看,该产品名为“惠金安2019年第050期收益分享合约产品001-010”(以下简称“惠金安”),产品规模200.25万元,2万元起投,预期年利率为8%,2020年5月29日是兑付日。

根据产品说明书,“惠金安”对应基础资产名称为“个人汽车融资租赁资产”,基础资产的建立机构为青岛瑞祥。产品到期清偿分配的资金来源于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清偿分配的资金。

“惠金安”产品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为天金所、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天金登”)。青岛瑞祥通过金融资产公司向投资人发行“惠金安”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即向投资人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

启信宝信息显示,天金所持有天金登55%股权,且两家公司总经理均为丁化美。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说明书上显示,“惠金安”是一款“由保险公司对于产品到期偿付本息全额给与投保的投资合约类型创新金融产品”。

产品说明书中列示的担保文件具体形式为: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出具履约险保单或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联保1%)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保99%)出具履约险保单,保单受益人为登记结算公司(代投资者行使权益),理赔账户为登记结算公司账户。

王先生介绍,在宣传产品时,“天金所”宣传上述产品为“保险公司对本息承保”。保险公司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先生也正是看中这一点才进行购买,不过对这一说法,天金所相关人士并未对记者作出回应。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保单(保单对应产品为惠金安2019年042期收益分享合约,保单受益人为天金登),记者以投资人家属身份致电中华联合保险,就该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解。中华联合保险相关人士表示,被保险的是“青岛瑞祥”,投保的并非投资理财产品,而是融资租赁合同里的租金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是青岛瑞祥的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去还款,而触发理赔责任的话,我们需要被保险人(即“青岛瑞祥”)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进行理赔。但并不是说投资人的理财款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

据中华联合保险相关人士介绍,就记者咨询的该笔保单,“青岛瑞祥”仅就一部分逾期的款项向中华财险提出了索赔,但并未提供任何索赔材料。中华联合保险表示:“我们首先一点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再一点核实我们应该赔付的金额,也就是说实际逾期的金额。金额和保险责任核实了以后,我们会马上进行理赔。”

记者随后以投资人身份拨打了“青岛瑞祥”电话,“青岛瑞祥”相关人士表示,前期“惠金安”的兑付不太好,是因为跟保险公司出现了一些争议,停了有半年多。“2020年11、12月份我们又重新开始理赔了,我们现在陆陆续续地有产品的理赔款下来,也频繁地安排了不少兑付。”

青岛瑞祥在1月25日发布的兑付说明中表示,已有28期“惠金安”产品得到中华联合保险部分理赔,理赔金额共计754.94万元。青岛瑞祥表示,正在陆续整理提交理赔材料,中华联合保险也在陆续核赔中,待核赔到账,将及时继续兑付。

从上述兑付说明中可以了解到,爆料人购买的“惠金安2019年第050期收益分享合约产品”兑付金额为22.59万元,兑付比例为12.43%。

2月1日,青岛瑞祥再次发布兑付说明,中华联合保险对25款产品进行部分理赔,理赔金额共计423.23万元。

那么“惠金安”之后有何兑付计划,“天金所”是否有采取行动保障投资人权益等情况,记者就此联系到“天金所”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未得到相关回应。

资料显示,天金所于2010年5月21日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是一家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交易机构。截至2020年8月,其已与300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拥有个人注册投资者超600万,为各类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超过2.7万亿元。

天金登曾起诉中华联合财险

据投资人介绍,天金所其实已起诉过保险公司。

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去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案涉产品为“惠金安”2019年第019期。

天金登诉称中华联保辽宁分公司为案涉产品出具保单作为增信措施,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在案涉产品不能如期兑付,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其应向保单列明的第一受益人即本案原告承担保险责任,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系其总公司,应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而中华联合保险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裁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文书网另一则判决书显示,此前,天金登还曾将另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诸法庭的原因大致是:三名自然人柳某、王某、刘某作为投保人,在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安财险”)处投保资金债务履约保证险,被保险人为:山东融通四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四海公司”),天金所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

也就是如果柳某、王某、刘某三名投保人未归还“融通四海公司”资金时,易安财险负责向“融通四海公司”赔偿应偿还但未偿还的资金。

在保险到期后,上述三名投保人未向“融通四海公司”偿还款项,触发保险理赔责任,但易安财险却拒绝赔付,因此“天金登”将易安财险告上法庭,要求易安保险赔偿三案保险金:86888元、49202元、75373元。

而易安财险则认为,三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即“融通四海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其签署的资金债务合同是虚假的,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发现,融通四海公司已在庭后向天金登支付了本案中涉及的理赔款项。故天金登要求易安财险履行相关保险理赔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多地金融监管局提示地方金交所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为监管的重点,地方金交所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天金所也曾被地方金融监管局多次点名。

2020年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便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日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天金所”等公司未经批准,涉嫌在区内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我区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在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有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2020年1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提及7家地方交易所跨区展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天金所”也名在其中。

监管部门曾明确表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12月1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近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表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简称金交所)登记备案、挂牌交易的非标债务工具总体风险较高。严格落实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防控区域性股权市场、产权交易机构等其他类型交易场所开展高风险的非标债务工具融资业务。

随后,多地金融局发布风险提示,剑指部分金交所违规跨区展业。

如,2020年12月22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外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表示经前期初步排查,发现部分外省金交所未经批准,为湖南省企业登记备案发行融资产品,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面向省内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提示外省金交所在湖南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随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发文强调,目前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经营活动,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四川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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