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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向印度储备银行发出请求,要求其就蔑视RTI的proceedings视诉讼

上周五,最高法院要求印度储备银行就两项视该中央银行及其前行长乌尔吉特·帕特尔(Urjit Patel)con视诉讼而做出的回应,该诉讼因未根据RTI披露某些银行的信息。

以L N Rao法官为首的法官席向印度储备银行(RBI)发出了通知,原因是未披露有关因违反某些银行规定而被罚款的银行清单的信息。

法院已要求印度储备银行在四个星期内提出答复,并在三月份列出此事进行审理。

吉里什·米塔尔(Girish Mittal)和苏巴什(Subhash Chandra Agrawal)提交的请求书称,印度储备银行和帕特尔“故意和故意”违反了最高法院要求中央银行根据《信息权法》披露信息的判决。

Agrawal已寻求印度储备银行的完整信息,包括有关违反规则对一些银行处以罚款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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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寻求了银行清单以及在罚款之前向其发出了原因通知书的默认银行清单。

尽管最高法院对此类信息的公开作出了判决,但印度储备银行已经发布了一项“披露政策”,根据该政策,它已将某些信息列为免于披露RTI法的信息。

通过律师普拉桑特·布珊(Prashant Bhushan)提出的认罪声明说:“应注意,这些具体信息类似于最高法院不予豁免的信息。”

印度储备银行拒绝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披露这些信息,并拒绝与这些个别银行建立信托关系。

“这种理由直接蔑视该法院的判决。鄙视的信息标题分别属于银行法规部,银行监管部,合作银行法规/合作银行监管部和消费者教育与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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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这些获豁免的信息被最高法院裁定为不受豁免。因此,这种豁免导致蔑视该法院的命令。”

最高法院在2015年裁定,印度储备银行应对沉迷于“不良商业行为”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采取严厉行动,并表示不能保留有关RTI法案涵盖的违约者和其他问题的信息。

它进一步澄清说,印度储备银行不能以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或信任的“幌子”隐瞒信息,而是有责任提供公众所要求的信息。

请愿书称,印度储备银行总部制定的披露政策就像是对其公共信息官员(PIO)的指示,不要提供几乎所有类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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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RTI法,PIO负有履行RTI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由法院解释),而PIO则因违规而受到处罚。

“该政策规定了按部门划分的信息标题的不同标题,根据2005年RTI法,这些标题不会公开。印度储备银行根据其披露政策未披露信息的原因是基于与单个银行的经济利益和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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