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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新加坡DTAA修正案不会影响FPI流入: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税务合伙人Abhishek Goenka表示,2017年4月1日之后,当投资者停止获得全部资本利得豁免时,流入的资金可能不会立即产生任何影响,特别是来自外国投资组合投资者。他补充说,当《毛里求斯税收条约》修改后,投资者可能不会对此做出反应,因为他们已经对该价格进行了定价。 Dhruva Advisors首席执行官Dinesh Kanabar说。但Goenka表示,新加坡将获得与毛里求斯类似的待遇,这一行业将令其感到失望。他说,由于印度和新加坡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好,因此要求新加坡投资者获得更多利益。“一旦对《毛里求斯条约》进行修正,这势必会发生,”安永合伙人Sudhir Kapadia说。他说,投资者不必恐慌。他说,他们只应该以更实际的方式做功课并安排投资,以避免遇到任何困难。以下是CNBC-TV18采访Dhruva Advisors合伙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Sudhir Kapadia的谈话记录普华永道税务合伙人Abhishek Goenka:您对LOB的看法是什么,我们没有精美的字样,没有新闻稿,因此,我们不知道是否对福利条款的限制进行了任何调整。您希望得到什么,或者希望得到精美印刷的东西是什么?卡帕迪亚:我认为有两件事是,显然,在印度投资方面,这是所有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我认为这是一个受欢迎的举动。迄今为止,由于围绕免征资本收益的具体规定,存在这种套利机会。如前所述,这是预期的结果;模板已经在那里。《新加坡条约》和《毛里求斯条约》之所以像暹罗双胞胎那样结合在一起,是因为您已经在《新加坡条约》中已有一条条款,一旦《毛里求斯条约》被修正,其影响也将在《新加坡条约》中得到体现。我个人的观点是,无论是LOB还是没有LOB,GAAR还是没有GAAR,我们必须认识到税收世界国际上正在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这是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制度,总之,无论您将其称为原则,目的测试,无论您是否将其称为主要目的测试,总的来说,业务存在和商业存在将是世界各地(不仅仅是印度)税务管辖区都将坚持要求的,将进行非常仔细地研究。因此,坦率地说,我的个人观点是试图不断击败这个鼓,说将需要更多的物质,需要更多的业务存在-我们知道印度不能与已经达成共识的国家隔离。 G20协议。因此,我个人的观点是,投资者应做好家庭作业,应确保在印度进行实质性投资时,应以更实际的商业方式完成业务存在性测试,因为如果您这样做,则必须遵守LOB或GAAR将自动跟随。因此,我认为这是我们现在必须忍受的。问:让我们谈谈自2017年4月1日起发生的情况。如果您来自毛里求斯或新加坡,只要您能够满足条约条件,并且您是LOB标准的一部分,就可以继续享受条约优惠。您对如果GAAR政权生效,条约是否推翻GAAR或GAAR推翻条约会发生什么看法?卡帕迪亚:纳税人一直在要求澄清,以说如果您有一项条约和LOB条款,并且应以该条款为准,则政府一直在说,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GAAR都不专门超越条约。我要说明的一点是,就实质性测试而言,即使GAAR生效并且将生效,但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与LOB子句的要求并没有太大不同。因此,重点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投资在印度并试图获得条约利益,就不能简单地发展邮政公司或邮局公司。因此,关键是无论您是从GAAR的角度来看还是从LOB的角度来看,您都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商业和业务据点,而这些国家现在也一直在坚持这种做法新加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自己不希望夜间投资者飞来,在那里开设商店。这不仅仅是满足印度GAAR条款规定的条件而要做的事情;这就是我要提出的重点。问:既然这两个条约都达到了同等水平,您是否希望像毛里求斯或新加坡那样,对流动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或对现有结构进行任何改变?首先是2017年4月1日,我们有GAAR条款,除非在预算中进行扩展,否则这些条款将适用。因此需要真正证明一种物质的存在。业界一直有这样的需求,即一旦他们遵守利益限制,就不应适用GAAR,而且法律所阐明的政府立场很清楚GAAR仍将适用,因此该规定将更加繁重。因此,一个人在看新加坡,在那里可能有可能真正展示出比毛里求斯和新加坡更胜一筹的实质性东西。前面提到的另一点是关于利息的,一个人需要看看利息是如何累积的。一个小问题是股权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存在准股权工具,而对准股权工具的处理又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因为我们要看一下今天已签署的东西中的更精美的字样。从2017年4月1日起会发生什么?所有这些众所周知,我们知道与毛里求斯的修正案,我们知道新加坡也将发生,并且已经按照预期的路线发生了。因此,自2017年4月1日起,即使您享受条约协定的好处,如果您进行新的投资,您也会获得现有制度的50%的资本收益。因此,目前我们没有长期的资本收益,但是会有短期的资本收益负担。您是否期望会有任何影响,尤其是在投资组合流入市场方面?过去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件事是关于证券投资和引入GAAR。显然,当我们远离世界时,距离最高法院在Azadi Bachao Andolan案中所说的购买条约是必要的事件之时,甚至您遇到的情况是,即使是OECD,现在也已经意识到避免双重禁止征税也是条约的主要要求之一。因此,人们必须确保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中适当地征税,这会引起很多问题。例如,2017年4月1日到来的时候,明年6月将在大约100个奇数国家之间签署多边文书。显然,印度非常希望成为这一协定的签署国,预计毛里求斯和新加坡将成为该协定的签署国。因此,如果我们说根据条约不允许双重不征税,并且说毛里求斯和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那么两国将如何认识到这一点?第二,实质要求并不会真的只是纸上的实质要求,所以您不能回过头来说有专业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这将远远超过那。是否在这里制定业务决策,制定决策的人员是否有能力做出决策,并向谁报告?因此,您将看到一个全新的结构到位。多边工具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问:您对修订后的《新加坡条约》有何初见?葛恩卡:正如您提到的,完全符合我们的预期。当然,工业界的要求是新加坡应该比毛里求斯获得更好的东西。但是,我认为如果必须进行现实检查,那么人们会深深地希望它是相同的,这似乎是基于所宣布的消息。我们将要注意的几个细节;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提及利息的发生,因为《毛里求斯条约》最终对7.5%的利息预扣了非常有利的预扣税,目前根据《新加坡条约》为15%。因此,很有趣的是,看看这是否也与《毛里求斯条约》相提并论。其次,新加坡福利条件的局限性是否会继续下去,还是因为资本收益实际上已被逐步淘汰,公司不再需要履行对他们的繁重义务。因此,这是两个细节,但其他方面都没有预期。问:您如何看待4月1日以后的生活,以及我们正在谈论逐步向BEPS体制过渡的事实,您是否看到从4月1日开始流入市场的资金流有任何直接影响,特别是投资组合流?葛恩卡:我没有看到任何立即的影响。我认为自从5月《毛里求斯条约》重新谈判以来,这些变化就已经存在,我认为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已经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并将其纳入决策过程。无论如何,如果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则此条约变更不应对任何投资组合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最大的影响实际上是对短期收益的影响,早期的保护现在将消失,尽管这肯定会增加总体业务成本以及最近CBDT通知对企业的影响方面的相关变化。离岸交易,我认为FPI必须克服一些税收方面的担忧。但是,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些已经计入了价格,我至少没有看到对流入量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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