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外汇 >

对《 2013年印度公司法》修正案的批评分析

Padma Aparajita Parija和Abhishek Kumar

公司被视为社会的支柱。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司都从更大的投资者基础上吸引资本。投资的结果是,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的能力充满了信心和信任。投资者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担任受托人,并确保其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并确保获得回报。因此,期望管理层在开展业务时始终以他们的最佳利益行事,并采用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做法。

公司治理是一个动态的研究和实践领域。马克·塔利(Mark Tully)著名的话是“没有句号”,特别是在他的书“印度没有句号”中,通过在当前情况下加强正在进行的探究,很恰当地适合了这里。但是有些时候可能会暂停并评估情况。与任何人进行这样的练习一样,十年是一个时间窗口。当那个十年正好预示着新千年的十年时,这将更加合适。

近年来,公司治理已成为极为重要的主题。在最初阶段,它被认为是管理的工具,并被管理学界的专家指导为商业公平的一部分。律师,特别是学术界的律师将其视为公司法的延伸研究。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由于单位经济的社会金融结构的变化以及公司部门的结构和组成的变化,公司治理研究已成为独立的研究学科。还需要注意的是,该学科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从社会学,经济学和金融学,文化,法律制度,人类心理学和行为模式等各个学科汲取知识。

相关新闻Bharti Airtel监管负责人Ravi Gandhi退出欧洲央行的拉加德(Lagarde)进行政策改革,这将毫不动摇ED向亚航高层官员发出新的传票,包括首席执行官Tony Fernandes:报告

但是,在过去几年中,监管机构已采取许多步骤,在印度公司中灌输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公司治理是印度行业中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在诸如安然,施乐,世通等公司所经历的情况下,它已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公司治理的概念已用多种方式定义,因为它可能涵盖了对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全部活动。公司实体的财务状况。

贵族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将其定义为:“公司治理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开展业务的程序,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愿望是由法律中所体现的社会基本原则所统治,并体现在当地习俗中并产生尽可能多的资本。 ”公司治理的含义表明,最好的做法是改善管理层,鼓励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健康关系。改善外部董事的地位和标准;鼓励和增进长期关系;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在进行任何实质性查询方面的信息满意度,并确保执行管理层的作案手法得到最佳监控,以最大程度地影响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印度,直到最近,公司立法一直是改善公司治理的主要手段。随后纳入了Bhabha委员会的建议,除其他外,该法还废除了管理机构制度,该机构在公司化初期就为该国服务良好,但由于滥用职权而陷入声名狼藉。它的应用以其第二天的指数表示。

通过监管的治理举措在该国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正在进行一项改革主要和次要资本市场的计划。该国的证券交易所还通过其《上市协议》规定了几项要求,这是每家上市公司都必须遵守的。在这些职业中,“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已经成为规范公共审计师职业的成熟机构,并在其成就中考虑了许多会计和审计准则的问题。

管理层接受股东不可剥夺的权利作为公司的真正所有者,以及管理人员代表股东作为受托人的角色证明了公司治理的真实意义。它涉及对价值的承诺,符合道德的商业行为以及在公司管理中区分个人和公司资金。事实是,公司治理的充分性和质量决定着任何资本市场乃至经济的增长和未来。公司治理的概念已经在印度吸引了相当长的时间。

为了拥有严格的公司治理原则和网络以更好地管理公司部门,在取代1956年的旧法之后引入了《 2013年印度公司法》。这项研究工作的范围涉及印度公司治理下的董事责任。因此,如果我们将整体治理发展的重点转移到董事的责任上,那么可以清楚地表明,印度通过对《公司法》 [1]的一系列修订,对董事的法律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董事的立场是成为一个承担更多责任和责任的人。董事会是公司内最重要的决策机构。

公司治理和董事长的概念是相互关联且密不可分的主题。这是因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的指导和控制系统有关,这显然是其董事会的责任。同样清楚的是,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因此,将公司治理原则付诸实践的方式主要取决于董事会主席。公司治理联合守则的第一项原则规定:“每个公司都应该由一个有效的董事会领导,该董事会共同负责公司的成功。”

人为的公司治理的最大弊端之一是它阻碍了竞争并鼓励了不当的经济寻租行为,从而对社会造成了有害影响。Chandrasekhar Krishnamurthy的论文“治理硬币的两面:《竞争与法规》探讨了竞争与治理之间的随意关系,并得出以下结论: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公司层级治理标准的较大差异往往会显示出更大的竞争;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运作的公司需要表现出比同类公司更高的公司治理质量,以便获得资源和增强信誉;正是这种趋势导致相对公司治理得分的提高,导致了观察到的分歧。

除非加强该国的竞争环境,否则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实践不会得到显着改善。而且,除非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社会可接受的政治治理标准和运营廉洁水平,否则期望公司治理得到重大改善是不现实的;在公司经济只是其中一部分的经济中,如果没有达到(甚至超过)卓越的整体治理水平,那么改善公司部门治理的筒仓方法就不可能达到可持续的成功水平。

就责任的确定而言,由于公司治理危机而引起关注的机制是审计委员会。现在的立法要求成立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的最低比例。现在期望这些委员会确保不再采用过去的某些弊端。尽管举报不法行为的人现在可以与审计委员会监察员主席联系,但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77(9)条,在多个组织中,他们没有被查明身份,以确保他们不会受到参与此类行为的人的骚扰和伤害虽然《 2013年法令》第177(10)条提供了保护,但仍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根据新法律,必须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实行举报和警惕机制,以构成一种警惕机制体系,该体系将严格保护董事和雇员免受伤害。尽管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鉴于其投资规模,其参与程度仅在某些情况下会对公司治理的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世界中的骗局和丑闻困扰着经济基础,一直是将这个话题作为研究领域的动力。董事责任方面的工作是比较我们全球化经济中各种立法系统的独特工具。董事的责任是全世界公司法律工作知识的来源,也是法律界最有争议的话题。因此,毫不奇怪,它是法律界国际会议上经常讨论的一个主题。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人类行为,并规定公众,州政府和中央政府应采取的某些措施。因此,有必要评估法律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程度。司法机构在塑造和塑造公司内部和外部人们的活动以遵守公司治理原则方面也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考虑到所有因素,有必要确定公众以及与公司领域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人员,立法者,高管,顾问和专业人员的意识,尤其是参与确定工作的人员的意识。 ,实施和执行公司治理原则。

现在看来,我们已经到了一个阶段,我们必须将管理视为完全过时并丢弃它,以让步给所谓的治理。在治理一词进入管理词汇之后,每个人都停止谈论管理。文献完全针对这一方面,好像从来没有管理过。管理和治理之间的区别被消除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提出了一些改进管理并使其更有效的建议作为治理。

但是,有必要将治理与其他管理区分开来。大多数所有治理委员会的报告都没有试图保持这种区别。治理可能是而且不仅仅是管理,但它不能忽视管理作为起点。据说管理是关于运行业务,而治理是关于看到业务运行正常。如果是真的,那么治理就没有理由凌驾于管理之上,因为如果业务管理不当,管理就不值一提。

以治理的名义入侵,扰乱了公司根深蒂固的组织机构。必须特别注意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想法。如果完全遵守上市协议第49条中监管机构的建议,有关独立董事,牵头董事,任命和培训这些董事,董事会将不再是有效的管理机构。这会导致高管能够操纵董事会并将其视为理所当然。

在不提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关于治理的讨论是不完整的。发展这一概念的动机似乎是将法人团体的职责扩展到超出其经济组织成功的管理要求的范围。

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公司,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诚信至关重要。它确保我们经济的健康及其稳定。印度的公司部门性质多样。一方面,它由跨国公司组成;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推动其发展并为该部门提供动力。印度企业的这种有趣的拼接为印度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注重公平,透明,问责和责任的强有力的治理标准不仅对健康,充满活力的公司部门增长以及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至关重要。但是,透明,道德和负责任的公司治理框架实质上源于企业实体根深蒂固的内在意志和对良好治理的热情。董事的责任是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球惯例,我们将努力找出原因并为企业最佳做法提供解决方案。

任何管理者都不应忽视其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但是,要说他们还有更多责任,就意味着将其资产误用于不相关的目标。这将导致实现经济目标的效率低下。对用于社会事业或进行改革的资金进行了修订。但这反过来导致更多的公司资金挪用公款,从而带来“骗局”。受益者将是公司高管和政治参与者,因为这将减少他们的责任,我们可以说实际上是他们的责任。

以治理的名义,谈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太多了,但是谈论企业权利的内容却很少。通常,权利和责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当将责任委托给某人时,这意味着履行该责任所必需的权利也已授予该人。这不仅合乎逻辑,而且具有实际必要性。每个人都对他所参与的社会负有责任。作为个人的董事也有类似的责任。它是个人,而不是董事。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个人应履行对社会的责任。只要他们不违反任何法律就足够了。

公司治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影响最终是经济的增强,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具。在过去的几年中,全球出现了一些重大骗局和公司倒闭,无论是安然公司,亚瑟·安德森公司还是世通公司。所有这些事件使利益相关者意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们担心公司的管理方式。毕竟,这些公司中大多数都是公共资金/投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坚持要求透明度。正在努力制定一套通用的披露政策和规范。所有这些都将公司治理和透明度推向了公共议程。

虽然代理原则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与公司的关系适用,但是董事仅应使用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技能。他不是公司成功的保险人。因此,如果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诚实地行事,并在考虑到他们的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并合理地期望他们谨慎行事,则董事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治理的新标准已经出现,公司将不得不根据这些标准改变其行为和价值观。新准则包括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审计师轮换,适当的继任计划等。如果我们谈论新的《 2013年公司法》引入的这些公司标准,则有很多。毫无疑问,这实际上是一个里程碑,是中央政府采取了一项新的大胆举措,以改变旧的《公司法》,尽管结果部分有效,例如,从表面上看,该法律非常有效,但《公司法》面临的实际影响和挑战。遵守者没有达到制造商的期望。如果没有按照其精神执行某项法案,则无济于事;同样,由于多种行为和法规的存在,还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来消除公司的歧义。

执行《公司法》的目的是减轻公司的行政和监管负担,并且善治原则确保公司以渐进的方式行事,拥有公平,现代,有效的公司法框架,这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这是一项现代立法,具有强大而现代化的监管机制,这将对有效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能产生重大影响。

新法案还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定子规章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据指出,存在一些困难,2013年《公司法》需要解决许多问题。

为了消除这些困难,通过了《公司修正法》。该法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按照“轻松经商”的原则消除了与破产,审计委员会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各种实际困难。这些变化带来了与公司会议等相关的问题。因此,政府非常认真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如果建议合乎逻辑,则准备进行变化。

根据某些公司高管的经验,他们收集了一些经验数据,并帮助和协助了理解和实施《 2013年公司法》,某些印度和跨国公司大公司[2]表示了他们的看法。并分享了该法的实施和实际应用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这些经验被认为对印度的许多公司都是有益和至关重要的。尽管政府颁布了《 2013年公司法》,这是改善公司部门,最终促进经济发展的大胆举措,但监管机构对其容易理解和实施的指导却非常有限。试图通过某些机构和金融组织组织的某些培训计划来弥合实施方面的知识差距,旨在针对《 2013年公司法》对实施挑战的多个方面提供深入的见解和理解。

Padma Aparajita Parija:曾在赖布尔的Hidayatullah国家法律大学担任法律系。兴趣领域是公司法,银行与保险法和公司治理。她还撰写了几篇有关公司法和商法的文章。

Abhishek Kumar:阿拉哈巴德中央大学法学助理教授,此前曾担任贾坎德邦中央大学人权系助理教授,还曾在赖布尔HNLU法学院任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