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世清
此前,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下称《公告》)。《公告》明确指出,规范现金使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在于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距离《公告》发布已一月有余,央行公布了第一批处罚结果。1月21日,央行网站显示,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罚单位主要包括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16家单位因拒收现金被罚
据了解,上述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分别是:中国人寿(39.040, -0.55, -1.39%)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84.490, 0.05, 0.06%)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央行表示,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央行曾指出,《公告》出台的原因在于,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下一阶段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
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央行此前发布的《公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交通运输部门等现金收付主体,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现金收付服务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同时深入研究人民币流通环境发展的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的效果。
今日第一批处罚结果公示后,央行指出,下一阶段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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