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证监会披露对长沙银行定向增发的反馈意见,要求对理财业务整改情况、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募资合理性等8方面问题进行回复。
根据发现安排,长沙银行此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亿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长沙市财政局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长沙市财政局拟认购不低于1.2亿股。
证监会要求长沙银行结合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情况,充分说明长沙财政局完成本次认购后,是否导致该行控制权变化,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需履行强制要约豁免程序。
理财业务风险方面,证监会要求长沙银行补充披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针对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业务,所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是否按照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计划进行整改以及是否符合监管部门限期要求,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据了解,此前,长沙银行曾于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2019年12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
证监会请长沙银行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金的变化情况、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资本规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结合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同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长沙银行整体资产质量承受下行压力,逾期贷款占比重新上涨。
证监会关注到此项问题,并请长沙银行结合2020年上半年业绩情况分析疫情影响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业绩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一致;说明报告期内不良贷款变化和处置情况;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针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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