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通知》显示,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性愈发受到重视。从高管等任职流程来看,拟任人选因考试“挂科”而被否决任职资格的情况时有发生,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有着严格的要求。
简政放权持续推动
《通知》显示,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程序做好涉及考试内容的相关制度文件清理工作。
与此同时,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持续推动。《通知》显示,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等手段可以管住的事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成熟一批、取消或下放一批”的原则,积极探索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另外,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被考试“卡壳”将成过往
通常而言,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董监高人员任职均需经过监管审批核准,在这一流程中,任职资格考试是重要的一环。然而记者注意到,拟任人选“任职资格考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未通过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仅2020年上半年便共有约40名银行高管(包含董事等)任职资格被否,其中被明示因未能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占比达40%。
诚然,具备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是金融机构高管等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记者注意到,在监管不予核准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中,原因大多是“未通过任职资格考试或者专业知识测试”,也有部分是“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此外有部分人员补考不合格或直接弃考。
而在任职资格未获核准的案例中,多数涉及的是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有部分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基层县市的分支机构。
可以看出的是,监管层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和能力上有着严格的要求。
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到2020年重点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这其中包括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评估和检查。同时,深化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许可改革,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的专业水平要求。另外,在地方法人机构新设、改革重组过程中,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也明确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应具备“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等条件,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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